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时止
为满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扩班教师需求,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招录、合理配置”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在编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2023年毕业生”)。(具体科目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承诺在聘用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11.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考生如在2023年8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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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免考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暂定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3.对象:所有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长60分钟,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6.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核心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各占50%计算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最终综合成绩。(具体方案详见“附件4”)
7.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五)资格初审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暂定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3.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4.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携带附件2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初审的,所携带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考生。
(六)面试
1.时间: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官方公众号、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通知。
2.地点:暂定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3.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4.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面试与无学生授课两个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无学生授课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授课环节。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授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七)确定预录取名单、现场签约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音体美岗位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各占50%计算)和无学生授课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学生授课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2.考试结束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附属南沙小学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八)资格复审
1.复核入围考生报名材料和报名条件。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不予聘用。
3.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考察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被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进行跟岗学习,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考生须符合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5)中的要求方可报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南沙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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